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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勘察设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7:34:08

检查结果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整改期限为2022年3月1日前。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满后,由各市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市将复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行政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

检查结果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整改期限为2022年3月1日前。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满后,由各市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市将复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行政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

检查结果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整改期限为2022年3月1日前。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满后,由各市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市将复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行政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