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2021年全口径人均月工资6622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
下限,其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866元(6622*300%),比上年度核定的18852元上浮了1014元;下限
为3973元(6622*60%),比上年度核定的3770元上浮了203元。
自 2022 年10 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
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人力资源部)
2022.09.27.